建设高质量创新联合体******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创新联合体、高等教育数字化、市场经济体制、科技文化自信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邸晓燕:建设高质量创新联合体】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邸晓燕认为创新联合体是多主体联合攻关的有效组织形式,建设高质量创新联合体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条有效途径。创新联合体一般由领军企业主导,联合产学研各方,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平台、中心、实验室等形式开展联合创新活动。建设高质量创新联合体,可以提高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一是提升跨产业的创新绩效。创新联合体的协作创新是一种开放创造和共享。利用创新联合体开展更具战略导向、跨产业、跨组织的合作,有利于通过协同创新提升创新绩效。二是推动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通过共建实验室、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建设高质量创新联合体,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有利于激发创新者的创新潜能,有利于吸引和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促进人才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三是有助于优化创新文化环境。在创新联合体内,各方能够形成和巩固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环境。建设高质量创新联合体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优化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创新联合体涉及多个主体,需要协调不同层次的利益关系,建立新的协调与合作方式,推动跨学科、跨产业、跨领域的更广泛更多样化的合作。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三是为创新联合体提供市场机会、技术变革趋势等重要信息,营造良好政策支持环境,帮助创新联合体明确创新方向、把握创新机遇。
摘编自《人民日报》
【张卫国:以数字化变革推进高等教育提质增效】
西南大学校长、教授张卫国认为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需要通过数字教育全面支撑学生学、教师教、学校管各环节,由此形成引领高等教育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力量。高等教育的数字化变革,应当从资源、平台、手段等维度入手,加快全领域、全流程、全要素转型升级,推进教育现代化,重塑高等教育格局。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基于“新形态”,构建“新生态”。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实施了全球范围内最大规模的有组织在线教育,尽力保障高校在线课程开出率。信息技术日渐成为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变量,数字教育成为一种新的教育形态,支撑着教育现代化的发展。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整合各种资源要素,加快推进技术应用与教育内容、平台终端、管理手段相融合,真正推动教育的理念更新、模式变革、体系重构。二、立足“新场景”,打造“新场域”。数字教育突破了物理的边界、技术的限制、身份的制约,为教师教、学生学打开了多种想象和可能,高等教育的场景更是无限。用好信息技术设施支撑的各类平台,建立具有物联化、感知化、泛在化特征的新型教育场域,促进教育环境的智能化转型。三、积聚“新线条”,集成“新链条”。现代教育已经从传统的教与学这种“一线两端”的形式,发展为一个循环系统,由多条线组成,不仅关系教、学、研,还涉及管、服、评,一个方面的水平往往会影响另一方面的质量。唯有由不同线条构成的“教育链条”融合协同,数字教育才有智慧,教育的效果才能显现。
摘编自《光明日报》
【丁茂战: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丁茂战认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前进道路上,要牢牢把握重大原则,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包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具体措施包括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步伐、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三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摘编自《经济日报》
【杨怀中:新时代科技文化创新当坚定文化自信】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杨怀中认为新时代推进科技文化创新当坚定文化自信,没有文化自信,就不可能有科技文化创新。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自身文化的优越性、生命力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念。新时代科技文化创新坚定文化自信,就是要将蕴含在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乃至科技方法转化为现实的制度范式和直接的生产力,以文化自信推进科技文化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世界科技文化的博弈中,始终保持对自身科技文化理想、科技文化价值的坚定信念,保持对自身科技文化生命力、科技文化创造力的高度信心,不断增强我国科技文化话语权,提升国家科技文化软实力。中国是一个文化资源大国,也是一个科技文化资源大国。中国古代科技文化中的整体性思维、“天人合一”思想、经世致用理念以及人文情怀等,表征着中国古代科技文化的独特气质和品格,对于今天的科技文化创新发展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也都是今天科技文化创新发展必须坚持和弘扬的基本精神。世界科技强国也一定是世界科技文化强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需要坚强有力的科技文化的引领和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夯实科技文化根基。事实上,世界科技强国的崛起都是以科技文化的发展繁荣为前提和基础的,没有一流的科技文化,就不可能建成一流的科技强国。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网》
(光明网记者李彬整理)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